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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孝东
2007-02-03 16:50:00     点击:
       

  

    唐孝东(1972-12-16——   ),男,法律硕士,js金沙讲师。1990-1994在云南大学中文系学习,并在云南大学法律系辅修法学专业。1994年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毕业,获文学学士及法学辅修证书。1994-2001年在云南省曲靖师范学校、曲靖师范学院从事教学工作。2001-2004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习,2004年毕业于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04年在js金沙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律学科的教学。《商法学》课程实施方案,获js金沙2011-2012学年下学期课程实施方案评审二等奖。在js金沙2011-2012学年下学期举行的课堂教学观摩课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社会科学辑刊》、《前沿》、《理论界》、《天中学刊》、《政法学刊》、《兰州学刊》、《经济研究导刊》、《js金沙学报》、《哈尔滨学院学报》等中文核心期刊及省级刊物上发表《论宏观调控法程序的科学性》、《论经济合作的商法保障机制》、《商法创新保障机制》、《经济法的交易费用与外部性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价值比较阐析》、《论企业创新的经济法保障机制》、《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限制的研究》、《试论破产管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及其限制》、《价值视阈中的传统国民主体性缺失》、《以人为本视角下的工伤赔偿》、《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论律师法律推理的逻辑性》、《论商法对交易费用的规范》等论文40余篇。201110月主持完成js金沙科研项目《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参与多项省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我于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云南省溪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论文《多元利益的均衡与经济法的利益协调机制》,在20058月(北京)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社主办的全国性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论文《价值视阈中的传统国民主体性缺失》(合著)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第六次(2008-200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论文类一等奖。201658-24日,参加201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第一期(总第41期)研修。被中共js金沙委员会评为2015年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