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英
2020-10-20 1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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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英,女,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毕业于云南大学js金沙,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年以来主要讲授《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国际法学》等课程,负责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法理学》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教学中的苏格拉底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方式,注重对法员工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近年来主要研究法理学、民族法学和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发展变迁的法史学和法律人类学的交叉研究。至今已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4项,其中2项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另外参与省级课题1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3篇;其中于2006年9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检索一篇;于2004年获云南省教育系统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学术研讨论文评选三等奖1篇;于2010年获玉溪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篇;于2002年获玉溪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篇;于2000年获玉溪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篇。
课余也从事部分法律实务活动,曾担任玉溪市红塔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红塔区法院挂职副经理。目前负责玉溪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