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司动态 > >
欢迎光临js金沙 js金沙
本站搜索:
js金沙“红塔读书会”第35期活动顺利举行
2020-04-17 22:16:25     点击:
       
        2020年4月11日,js金沙“红塔读书会”第三十五期活动通过线上的方式顺利举行,活动由彭红军老师主持。本期读书会继续讨论《乡土中国》。主题发言人是迟娜、白应存、杨再源和岳朝梅同学,分别讨论第八章“男女有别”、第九章“礼治秩序”、第十章“无讼”和第十一章“无为政治”,并由邓建龙、杨飞燕、汪成军和陈亚萍同学做补充发言。
       一、迟娜浅谈“男女有别”
       迟娜重点讲到,费孝通先生在这一章节中,并没有对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具体差异进行详细概说,而是引用西方的两种文化模式:阿波罗式和浮士德式,他们分别代表着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通过对两者的对比,同学们对乡土社会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学习。
        阿波罗是把自己的灵魂想象为“一组杰出的要素构成的宇宙”。在阿波罗的世界里没有意志的地盘,冲突是他的哲学所诋毁的邪恶,人格的内向发展的观念是它不曾想闻的,他认为生命处于那种总是从外部来残酷威胁的大灾变的阴影之下的,其悲剧的顶点时正常生存的那种令人愉快的前景随随便便就被毁灭了。一个人身上发生过的事情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结果发生于另一个人身上。另一方面,浮士德是把自己看做是一种无止境地与生途中的障碍抗争的力量。他把个人生命的进程看成是一个内在发展的过程,生存的大灾难是他过去的选择和经历的不可避免的极点。冲突是生存的本质,没有冲突,人的生存就没有意义,或者只能获得生存的那种很浮浅的价值。浮士德和阿波罗对生存的解释是截然对立的,在一者身上体现出来的那些价值,对于另一者来说是相异不相容的,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古典世界的文明是建立在阿波罗式的人生观上的,而现代世界则是其所有的规范中发掘浮士德式人生观的内涵。
        在书中提到一个重要的词汇“感情定向”,费孝通先生是这样说的:我用感情定向一词来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而这方向却受着文化的规定,所以在分析一个文化范型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文化所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这样的分析,简单明了的说出了男女之间的感情处理是离不开文化的影响,从古到今,由于封建文化的根深蒂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让人的思想也是禁锢的,永远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只是作为丈夫的财产和工具而存在。这种思想一代接一代,代代相传。感情是作为文化中的一种思想,从心理方面说是一种体内的行为,导发外表的行为,感情是内脏的变化,而这变化形成了动作的趋势,本身是一种紧张的状态,发动行为的力量。
在书中,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观点,他说“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向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明说……”,当时他对这种感情定向的偏移是持否定态度的,并认为这种趋势会继续发展,这种文化的变向发展也乡土社会的典型结果,是因为社会的环境影响而导致最后结果的反向。
       接下来迟娜同学对“男女有别”融入了一些自己的感想进行了概说,她讲到: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男女有别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男女间感情激动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
“男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一是在生活上加以隔离,二是在心理上加以隔离的,男女只是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她还深入讲到男女结合在不同的社会目的是不相同的,在中国乡土社会里,男女的结合主要是满足家庭的功能;在传统社会里,家庭的功能主要是生产和生育的功能;农业生产中,家庭是重要的生产单位,基本上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男耕女织的模式,起着组织生产的作用。最后,她得出的结论是:男女有别, 主要由乡土社会的本质所决定。
        二、白应存深谈“礼治秩序”
白应存同学在开讲前,她将“礼治秩序”这章的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并以图框的形式发在群里,供同学们更直观的学习本章节内容。首先,她就提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的秩序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政府’或者说‘无需规则’”,这样,就轻易的将人治和法治对立,将人治理解为一种“不依法律的统治”,或者更甚理解为一种单纯依靠统治者好恶来决定社会的存在和运行,人心多变,而统治者的好恶必定难以揣测,统治者和统治阶级进行统治时,必然要遵循一套已有且公允的社会规范。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依靠经验就足够了,后人所踏的是先人的脚印,不需要创新的思维,服从传统,主动的去运用这种传统,把它作为一种生活的习惯,足以应对农耕封闭环境中的大多数情况。

       乡土社会是一个无法而治的社会,“无法”并不影响中国的社会,因为中国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这种社会规范的作用不可小觑,上至国家法,下至民间法,都有“礼”的影子,甚至是直接的照搬的“礼”。
       其次,白应存同学针对“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讲解。她讲到书中开篇便提到“人治”与“法治”的差异,所谓“法治”其实也是一种依人而治的方式,因为其“法”也需人来加以权力支持与执行,无法脱离人这个要素而独存。可这样说起来,“人治”与“法治”又有什么差异呢?关于“人治”,若单纯取其字面意思,便是凭借其执权者自我好恶来规范人与人关系的方式,且又无法预测好恶规律,可以想象其规范所造成的社会混乱,也不可能说其“治”了,其实两者的差异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上。
       “礼”与“法”皆为行为规范的一种,它们不同的是维持其规范的力量。后者以政治权力所推行,前者靠的则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这种经验能够极大的帮助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应付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人们便对此有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感。
       最后,她还讲到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用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因此,礼治的前提是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对行为与目的的关系不必深究,只要照做,教化无需外力推行,人们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感。与现代社会追求法治不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礼是一种行为规范,这一点上与法相同。但区别在于法的维持力量在国家(或部落)权力,而礼的维持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而是传统。任何社会都有文化、传统,但乡土社会传统的效用更大,这是因为乡土社会时间和空间上不流动的特性,即一代人的经验代代适用,因此“言必尧舜”。相比之下,在变迁很快的现代社会,传统的效力是很小的——这很好理解,因为现代社会的变化太过于迅速,“传统”不会代代适用,因此很快会被摒弃。“礼”是通过教化使人主动服从甚至“好礼”,这一点与法律和道德都不同,法律和道德约束下的现代公民使被动的,但“礼教”下的乡土社会中的成员们却是主动的。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三、杨再源谈“无讼”
      杨再源以“礼治秩序”引出了今天的发言主题,她提到乡土社会当中没有法律,维持社会生活靠的是“礼”,但那么村子里面出的事儿,总有要主持公道的人,一般是由族长或者是村里的长老担任。他们处事的原则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范讲究证据和独立人格,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连坐”传统,比如“子不教父之过”、“家门不幸”、“以后出去别说我是你的老师”等。此外,长老处理矛盾时,会把双方都臭骂-顿, 痛斥这是丢了村子的脸,然后再把“应当怎么做”告诉他们,有时还会罚他们请一次客。在这里,她以举例子方式来说明当前提出的观点。
无讼,对传统服膺下礼治秩序的无讼,直白点的说,便是讲情少讲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她便想起两个词,扒灰、家丑不可外扬。乡土社会处理案子有一个常用的理由“这孩子从小就不是个好东西”,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分辨是非,长老处理案子往往都带有一个道德考虑。而现代法律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剔除掉道德因素,法官判案子只会依据条文,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是中性的,并不起道德判断的作用,即便是坏人也可以根据法律去做坏事。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人们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身内的良心。为了更好的阐明什么是“无讼”,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就行讲解:
      在“法治”与“礼治”方面,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就是说,我听讼和别人是没什么差别的,主要还是希望能够无讼啊。在乡土社会中审理案件的人,主要目的是完成教化,使得礼的秩序得以维持。所以乡间是以折狱为羞,尽力避免闹到官府,官府的“各打五十大板”,是教化中的一种体罚。
        在法理社会中的法治, 不以教化为本,刑罚的用意不是:以儆效尤,而是在厘定权利,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一个变动的社会,所有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礼治的目的在于教化,法治的目的在于界定权利。在一个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礼治秩序的乡土社会引入法制秩序,容易引起两种秩序的碰撞与矛盾,造成社会混乱,使不屈从于礼治的村民借用法治秩序钻空子。在这里,她举出《秋菊打官司》中的困局的例子,说出了传统与法治冲突的弊病。
       在“法律”与“人情”的方面,该同学讲到,法律是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但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法律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还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同一个村子里的两家人因为一些事情通过打官司解决,将来这两家人肯定是很难交好了。这是法律与人性的矛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这是经过五千年锤炼出的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它更贴近人性,能更灵活的解决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则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以及除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他以契约讨论的对象,指出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而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在“无讼的本质”与“时代变迁”方面,杨再源认为重要的不是其“无讼”的本质,而是在说这是个过渡的时代,从乡土至现代,要的是徐徐寻求对其思想的转变,正如《乌合之众》所言,“自从人类存在以来,他们所关心的两件事就是:一,建立传统,二、当它所带来的好处用尽时,就努力摧毁之。没有传统,就没有文明;没有对传统的缓慢淘汰,就没有进步。书中所说的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的“无讼”现象,简单地说,就是中国乡土社会中很少有打官司的现象,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下,这里并不是说中国社会没有打官司的,但普遍的乡土社会来看,打官司的现象少之又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针对这一问题,她又从以下方面探讨:
        首先,从中国整体社会上探讨。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礼治社会”,礼治社会的特点是什么?“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这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礼治社会特点的种描述。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上探讨。在西周初年,就提出一种“以德配天”的观念,何谓“德”?德的繁体字是上面一个“直”字,下面一个“心”学,乃做“直心”讲,亦即靠的是人的良心来做事。对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要怎样看到别人的不好,而是重在“修身”,“克己”。孔子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克己复礼为仁”,这至少是几千年来深人入到中国人骨髓的一种信条。在礼治社会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就“是个道德问题,就不是好人”。即使出现了逾越“礼”的行为,往往采取的手段也是“教化”,而不是什么刑罚。打官司”这一行为不符合乡士社会中大部分人们心中的那种传统规矩,即使有人真正违背了传统的规矩,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利益,也很少会诉诸公堂,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因为诉讼则意味着双方的教化不够,是一种可羞之事,因此,便会出现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中的种种“无讼”的现象。
        最后,从乡民的社会心理的角度上探讨。从乡土社会中乡民的社会心理上来考虑,也有“无讼”的一种必然性,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星老师在“气与中国乡土本色的社会行动一项基于民间谚语与传统戏曲的社会学探索”文章中也指出“民间的无讼现象不全然是从道德角度来考虑,更多的是出于利害关系上的计算,是对诉讼所带来的不测,不利,甚至是灾难性后果的考虑”,在文中,应老师提到五个有打官司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一)、后果不明。有很多俗语中都可以体现出来“大官司靠天地,小官司靠运气”等....
(二)、“旷时废业”。“官司悠悠,兰冬九秋”等,(因为在科层制如此严密的官僚体系中,官员的办事效率向来就很使人质疑。)
(三)、危及未来利益。中国古代社会比较厌讼。“冤家直解不宜结”(中国人办事注重的是什么?是人情,是面子。就如翟学伟老师在《中国人行动的逻辑》说到的“中国人‘报的逻辑”,就是“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等等,现在给别人留面子,也是我为了以后别人能够能更好的给我留面子。
(四)、身心痛苦。“打官司越打越害怕,过黄河越过越胆大”等。(打官司必定会使人夜不能寐,食不能咽,对所打的官司殚精竭虑。)
(五)、经济成本高。“八学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斗大的官司,天大的银子”等等。(一般的贫苦百姓靠自己的族长,保长,或者说村里有威望的老者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还要花费那么高的经济成本去公家那里打官司呢? )
杨再源同学相信在乡土中国,乡民的这些社会心理,也是“无讼"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四、岳朝梅细谈“无为政治”
       岳朝梅在这一章主谈权力,她根据书中的内容,将权力分为两种:一是冲突后的平衡是横暴权力;二是合作而相互监督则是同意权力。前者广泛,长期,可见于任何历史时期中,但存在管理上的距离限制,因此依托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系。后者则依托于经济体系,分工发达,权力才能扩大。而乡土社会,大概是两者都不发达的地带,人们的生活,松弛、微弱而无为。
        在这一章中,作者谈到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 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首先来看横暴权利,从字面上便能看出这种权力所具有的冲突性和激烈性。掌握这种权力的,一般是两种人:一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比如皇上,二是战争中的胜利方。在一个做事情只讲求传统礼制和规矩的乡土社会中,这种权力是最容易产生的。费孝通先生在另一部著作《皇权与绅权》中提到的“皇权”就是非常典型的横暴权力。这是一项至高无上,且独一无二的权力,有了这份权力,简直是呼风唤雨,无所不能。越是在动荡的时期,横暴权力的作用就越明显,谁的实力最充足,谁就能掌握主动权。如果说,手握权力的人,是为了稳定大局,使国家走向更好的局面,那么利用这份权力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滥用这种权力的话,那就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剧烈的社会动荡。横暴权力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作者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一位皇帝,雄才大略,很有抱负,他想要筑城修河,开辟疆土。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政绩,自己在任期间,想留下点儿光辉事迹,而且从长远看,这也是能造福子孙后代的。可遗憾的是,目前国家的财政实力跟不上皇上的雄心壮志,而皇上又利用手上的权力一意孤行,这样一来,就民怨沸腾了。各种各样的起义随之爆发,打仗就要流血,一场战争下来,国家元气大伤,于是就需要休养生息,恢复生产,经济慢慢好转还没多久,新一任统治者又开始重蹈前任的覆辙,想要有点“政绩”,于是新一轮的横暴权力又开始了。费孝通先生想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农业性极强的乡土社会,是一个逆来顺受的社会,社会中的人们没有什么战斗力,也没有什么反抗精神,于是就这么一代一代的延续,一代一代的逃避,不到真的活不下去的时候,是根本不会想到“揭竿而起”的。同意权力这是一种温和的权力,它的产生和发展和横暴权力不同,这种权力不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基础,而是人们根据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分工,所达成的一种共识。比如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大家合力去完成,如果他人没有把自己分内的工作做好,就会影响整件事务的发展,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和这位没完成工作的人协商一下,但这种协商不是强制性实施的,而是谈判。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不破坏对方底线的基础上达成最终的共识。这种权力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公约,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长期的社会生活经验使他们坚信,只有在谈判和妥协一定利益的基础上达成这种社会契约,最终才能形成同意权力,并且让这件公共事务在保障所有人权利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下去。同意权力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利益之争,一件事情既然需要双方协商,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它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一方觉得自己吃亏了,要么是双方都觉得利益分配不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同意权力出马。放眼去看,无论是在乡土社会,还是在今天这个飞速发展的的社会,“同意权力”的形式应该是受欢迎度更高的一种,毕竟“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时代的主题,乡土和现代的延续性在“同意权力”上体现出来了。作者说每一个朝代建立之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会采取一些轻徭薄赋的政策,在经历大的动荡之后,会采取休养生息的无为政策。这也是无为政治产生的原因。
        横暴权力的利益增长点来自一阶级对另一阶级的剥削;同意权力的利益增长点来自整个社会财富的共同增长在乡土社会中“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都受到了条件的限制。农业的帝国是虚弱的,因为皇权并不能滋长壮健,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农业的剩余跟着人口增加而日减,和平又给人口增加的机会。横暴权力有着这个经济的拘束,于是在天高皇帝远的距离下,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力去活动了。可是同意权力却有着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分工体系的产物。分工体系发达,这种权力才能跟着扩大。乡土社会是个小农经济,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于是我们很可以想象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可以小到“关门”的程度。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的,但是,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政治。
在最后,岳朝梅同学认为费孝通先生对权力的看法精辟独特,认为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在现实中是二者的搭配与组合指出经济利益是人们获得权力的主要原因,即权力的经济人假设成立,但忽视了人是社会中的人,无为的经济政策与早期资本主义亚当斯密观点有本质不同。
       五、邓建龙、汪成军、杨飞燕和陈亚萍做补充
       首先,邓建龙同学针对前面发言的同学进行了补充,他提出了以下几点:
(1)、感情在心理方面说是一种体内的行为,导发外在的行为。因为一个人无论是他的面部情绪还是他外在的表现形式都是经过内心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同时感情也分为很多种,比如亲情、爱情等。这些感情充实着我们的生活,让它不乏味,不单调,而任何感情都是通过一个人的行为传达出来。
(2)、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冲突看作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阻碍,生命就没有了意义;把前途看做无尽的创作过程,不断的变。一个人从来到这个世界开始,如果未来的路一帆风顺,没有丝毫的阻碍,那么他的一生,可能不会有太大的作为,或者说随便的一阵风就能把他打倒。而在阻碍中成长起来的人,即使前方的路如何泥泞,前方的天空如何的昏暗,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彩虹。所以,生命的意义在于克服阻碍,没有任何阻碍的生命毫无意义,自然就体会不到风雨过后的那一抹甜。
(3)、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在农村传统的东西远比城市的根深蒂固。比如说:重男轻女的现象,男女授受不亲的想法。很多的事情男女合作效率高很多,但是传统的观念还是要适度的改变。
(4)、礼治秩序,读完这一章第一感觉就是传统的效力更大。这让我想到中医和西医的问题,很多国人学习了西方的医学后觉得西医最厉害,任何病都要用西医,大大的贬低中医,这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老祖宗留下的很多东西还是很有价值的,我们必须要珍惜和保护。无讼和无为政治在乡土社会的中国农村地区,一成不变的就是矛盾的解决方式以及官员办案的过程。首先就是本地区很有威望的一个人先站出来批评双方,然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矛盾就解决了;而官员断案直接就是先重打好几十大板,犯人口中则是“我冤枉啊”,响彻整个公堂,甚至于直接被逼打成招。从古至今,一直没有变过。
        其次,汪成军同学在读完“男女有别”这章后,感悟颇深,他对这种社会的发展是否会改变也提出了许多的疑惑。他说道男女有别探讨了中国传统情感的基本问题,用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了乡土社会男女隔阂的原因,作者认为乡土中国和家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了许多生育的功能,还承担了劳动分工的作用。其中提到了两种文化模式,阿波罗式的文化模式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充分的秩序,这个秩序趋于人力的创造,人只不过是去接受他,安于其位维持他的力量都没有,天空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就是西方的古典精神。而现代文化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化发展。在最后作者说,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社会的模式是阿波罗式的,所以,这一矛盾必然使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情感之间有很大的隔阂,而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存在,并没有太多的感情结合。
        真正的交流更多是在于同性之间展开的,所以这样使得感情在生活中的同性意味比较强,而夫妻之间情感的淡漠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在老一辈的情感问题上,这个现象的确肉眼可见,所以他个人非常赞同费孝通先生的观点, 提出的问题,如今社会不断发展,时代不断变化,中国现在的农村早已不是当初的农村,在对待男女关系这一方面是否会有极大的变化?而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种社交软件的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日益加强,异性之间的交流加强,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国乡土社会这种看似不平等的机制正在被打破,中国农村自古以来的稳定性到现代会不会被打破?
        杨飞燕同学做补充,她说,当面对纠纷时,如今的农村地区会出现两个极端:(一)、仍然固守传统的观点,认为一旦和法律和打官司沾边都是不好的,是晦气的。所以要么选择消极应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选择不当方式激化矛盾;(二)、无论大事小事都要上法院,给基本司法机关带来很大压力。无论哪种方式,都不利于法制建设,其原因都在于普通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所以解决的手段应该是加大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完善基层法律机构的建设。
         最后,由陈亚萍同学做发言补充。乡土中国的家庭更多的是一个事业组织,事业有多大家庭就有多大,除生育功能之外,中国家庭还被赋予了政治,宗教,经济等复杂功能。事业讲究效率,讲效率就得排斥私情的宽容,所以中国家庭有家法,夫妇之间要相敬如宾,女子要三从四德,亲子讲究负责和服从,这都是事业社群的特色,所以在乡土社会中,面对男女问题,要摒弃感情和爱情。不过费孝通先生在书中对于爱情的理解很有意思,爱情是什么?费老的解释是:恋爱是一项探险,恋爱是不停止的,是追求。这种企图并不以实用为目的,却是生命意义的创造,恋爱的持续倚重于推陈出新,不断克服阻碍,不断发现阻碍。也就是说,爱情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对于爱情来说无论今后的路走多远都毫无意义,只是当下的过程才是最有成就的。
        在“无为政治”里,费老总结权力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社会冲突和剥削统治产生了权力,一种认为社会合作和社会分工产生了权力。一个来自于暴力,一个来自于契约,费老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同时存在,前者成为横暴权力,后者称为同意权力。接下来费老认为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权力都很微弱,因为一方面农业经济的剩余价值不多,横暴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被陈胜吴广之流推翻;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所以依赖社会分工存在和壮大的同意权力也很微弱。最后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维持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个我不是很同意,依我的生活体验,中国农村的权力基本上还是以同意权力为主的,因为上面说到“礼治社会”,所谓“礼”难道不是大家在生活中相互协调达成的一致吗?乡绅和长老们的调节纠纷的权力和威信,不是同意权力吗?因为乡土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每家每户所有的人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所以这其中并不需要法律只需要约定俗成的礼俗和规矩就能和睦相处,然而因为现代社会的急速变迁,这些乡土社会中可运用的东西便成了格格不入的,因为陌生,所以只能用法律来应对,这难免使乡下人不习惯,所以“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这句话读起来难免让人觉得悲哀,的确,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化的发展,法律成了全社会共同奉行的秩序,然而这秩序破坏的确是乡土社会中的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礼治”。
        费孝通先生在《无讼》这篇里尖锐地指出了司法之所以处在乡下人眼里成为包庇作恶的机构的原因,就是原本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并不承认又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同意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了个人平等主义的,由此矛盾便产生了。诚然我们要承认法制化是社会进步的方向,但在中国其破坏了乡土社会的传统,老一辈的人还没有转过弯了,一夕之间他们原本遵行的准则全部被架空而只有法律摆在面前,让他们无法接受。这大概就是社会进步社会变革所要付出的代价和做出的牺牲吧。看过一个法国的动画片《魔术师》,导演是西维亚乔麦。那是讲述在法国工业革命后一个魔术师的生活。他原本是在乡间表演魔术的,得到很多小朋友和大人的喜爱,非常受欢迎。而后来因为电视机等产物的普及,魔术师渐渐失去了工作。他收养了一个女孩,然后一起来到巴黎住在一家破旧的小旅馆里寻找着机会。然而人们进出着戏院、歌舞厅等等,却没有工作提供给魔法师。魔法师只好站在服装店透明的柜台后面做着展示衣服的魔术表演,引来路人的阵阵笑声,后来魔法师甚至去做了洗车店的店员,但他年纪大了无法学会机器的操作,只能用原始的冲洗办法,于是也被辞退了。女孩找到了爱人,魔术师放走了他的表演伙伴兔子,一个人乘着火车不知道去了何处。这本电影提示我们也许在快的工业化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是否也不应该忘记那些慢的生活呢?慢的不一定就是不好的。同样的,在现在的法治社会状况下,我们难道就应该完全抛弃乡土社会的规则么,那样我们便也都失去了根。
       最后,彭老师对每一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指出他们发言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及不足,同时,彭老师也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供稿  迟娜    图片  彭红军)